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园区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智能温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供应商资质、项目清单及评审方法等予以公示,所有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5月13日下午6点前以书面形式(附证据)递交到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单位应承建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温室工程(必须包含栽培种植相关内容),并且建设项目工程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并提供工程合同原件和验收证明原件。
3、项目工作团队中至少包含工程师、农艺师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原件。同时提供近三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4、投标单位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项目预算:详见第六条项目清单(以评审拦标价为准)
三、竣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
四、付款方式:
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拨款,完成工程总量的30%,拨付工程总款20%;完成工程总量的70%,再拨付工程总款的30%;基本完工,再拨付工程总款的25%;验收完毕,再拨付工程总款的20%;需方验收完毕合格后填写由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验收报告表,其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由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付清。
五、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六、项目清单及图纸:下载 http://www.pyszfcgzx.cn/bsggnews_view.asp?id=1814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93-443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