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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客   2021/12/22

日前,城阳区印发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共涉及

现代农业、农业新业态新模式、

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销售

4大类15项内容

明确了多项奖补措施

其中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农业园区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主要内容如下

01

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1.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城市开发边界外新建扩建农业园区面积不低于100亩,且年度内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45%的奖补;对新建扩建农业园区面积不低于50亩,且年度内投资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 40%的奖补。对城市开发边界内新建精品农业示范园区且年度内投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45%的奖补。

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园区内田间工程(含土地平整、土壤修复等)、生产设施、产品保鲜库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以及数字农业、技术升级、土地流转等,其中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 40%,数字农业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 10%,以上项目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0 万元。

发展畜禽清洁化生产,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对于新建扩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畜禽经营主体,给予设施投资额 40%的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先进模式创新示范等设施建设。

2.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在农业园区(基地)积极发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业信息服务、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数字农业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对年度内进行数字化设施建设且投入 100 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奖补资金为项目年度投入资金的 40%,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200万元。

3.鼓励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在符合相关政策基础上,鼓励苗木、花卉设施生产和经营,年度内集中连片新建苗木、花卉大棚、温室面积达到 2000 平方米,设施内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到80%以上,每个设施经营主体给予设施投资额 20%的补贴,单个主体年度内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4.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大力提高我区农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对年度内通过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且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品牌、各类示范园区(基地),最高分别奖励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国家、省、市农业品牌、各类示范园区(基地),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奖励农业经营主体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对获得通过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的企业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荣誉称号,通过国家、省、市级复审的,分别给予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政策期内只奖励一次。

5.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三品一标”的认定、管理工作,对年度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奖励 3 万元、4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查要求,政策期内通过复查换证或专项复查的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 1 万元。

02

积极推动农业新业态新模式

6.打造特色农业示范。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美丽田园、休闲农庄、美丽休闲乡村、乡土产业名品村、美丽乡村打卡地、乡村特色产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森林康养、森林氧吧等与特色农业相关的各种评先选优称号,对以上评先选优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荣誉称号,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单位 3 万、2 万、1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7.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传承乡村优秀传统特色产品,对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奖励,部分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扶持资金;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 5000 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支持中华蜜蜂特色养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华蜜蜂良种推广,对引进中华蜜蜂良种蜂王进行补贴,每只蜂王补贴 200 元。

8.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定的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国家3A 级旅游景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规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主体。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资金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

10.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其他返乡入乡创业园称号或者纳入目录的,分别给予 8 万、5 万、3 万的资金奖励。

03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作强

11.推进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已纳统企业跨越新台阶,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农业生产、加工以及饲料加工等农业相关行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 8%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额度由高到低奖励企业前十名,第一名奖励 50 万元,其余企业按照营业收入与第一名的占比给予奖励。

12.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产业链条,引领产业融合。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农业(含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助推“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积极培育新一代“青岛金花”品牌,对评选为新一代“青岛金花”的农业类培育企业奖励 10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称号,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称号 3 万、2 万、1 万元的奖励。

04

拓宽农产品销售领域

13.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农产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新经济、新业态。对符合《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青城政办发〔2021〕3 号)、《青岛市城阳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青城政办发〔2020〕13 号)奖励扶持政策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14.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对销售我区农业园区农产品的已纳统大型零售企业免费设立销售专柜的,每个专柜(20 平方米以上)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15.鼓励农产品冷链物流以及仓储企业发展。鼓励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园区(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与规模以上冷链运输、仓储企业跨行业融合发展。对于规上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与规上冷链物流、仓储企业产业合作,年度仓储、物流费用总额合计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区内冷链运输、仓储企业 10%的奖补,最高奖补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