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01/11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本市购机补贴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投档
补贴产品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审核。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资质
投档产品范围、资质按照《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年度修订等要求实施(专项鉴定、新产品试点范围另行发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二)配套柴油机为国四农机产品的投档
涉及排放标准升级国四标准和新申请鉴定国四标准的拖拉机、粮食作物收获机械、插秧机、穴播机(自走式)、喷雾机、田园管理机、农用升降作业平台、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配套为柴油机)产品均需要重新投档。以上非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需由企业自行提交说明材料(需经原鉴定机构确认盖章)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不用重新投档。
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标准的农机产品需补充提供以下信息:1.《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185号)中附件4“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经原鉴定机构确认并上传至鉴定平台);2.自主变更表未包含,但所投档次要求提供相关参数的由企业自主提供文件(相关参数均需注明是否变更,经原鉴定机构确认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至投档系统。
(三)地方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投档
地方补贴范围中“单粒(精密)播种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果菜]、移栽机[蔬菜]、叶类采收机、捡(清)石机”5个品目的产品应为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初次投档的还需同时提交上海市农机适用性试验报告(报告有效期3年)。
(四)补贴范围内产品鉴定证书到期等情况
对“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021-2023)”(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中显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品,不能在服务系统内直接上传新的推广鉴定证书,须重新投档。
除涉及国四标准农机产品外,2022年已通过投档且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无变化及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需重新投档。参数变更等产品,企业应主动报告并重新投档。因产品鉴定证书到期、适用性试验报告过期导致产品封闭取消补贴资格的,由企业自行承担损失。
二、投档方式
上海市实行网上自主投档,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2023年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按要求投送产品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三、其他事项
1. 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存在被农村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2022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有质量投诉或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等情况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2. 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3. 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21-67655947、021-23117595、021-23113018;
传真:021-63260655 邮箱:shnjhb2013@163.com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推广鉴定、适用性试验咨询电话:021-67655951。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