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促进设施农业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是在农业部设施农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提高设施农业技术水平、生产效益、规范市场秩序为中心;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以团结设施农业领域的装备、种植、科研力量,促进装备农艺融合、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而制定的。
第三条 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应遵守本规约。
第四条 设施农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负责行规行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工作。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提倡遵纪守法,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提高装备产品、设施农产品和科研技术成果质量,努力创建放心行业。
第七条 加强行业团结、协作、互助、自律,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对行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采取研讨、协商等方式解决,一经形成统一意见,会员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八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尊自律,共同树立行业形象。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九条 尊重科学,无论是装备技术和产品,还是设施农产品,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夸大功能、不虚假宣传。
第十条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反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业准则、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以创新、质量、服务为竞争手段,杜绝以降低质量和服务为代价的价格竞争。
第十一条 遵守设施农业装备及设施园艺产品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同维护行业的质量声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为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遵守关于设施农业的用地法规,通过自身的壮大助推设施农业产业的发展,不弄虚作假,损害设施农业产业的利益。
第十三条 设施装备和温室工程类会员,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和装备产品的售后服务规定。设施装备和温室工程至少提供一年的质保。
第十四条 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保障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能力。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遵守合同法,重诚信。会员单位要共同抵制各种形式的合同欺诈行为。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六条 分会定期组织各类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和交流,帮助会员了解政策,督促会员遵守。
第十七条 分会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会员单位存在的违反诚信、法规及规约的行为,经分会委员会及专家委员核实,将在分会、分会主管部门、分会网站上进行公布。严重的,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推行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质量规范,开展行业创新、质量、服务、诚信等方面的评选活动。
第十九条 代表本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组织或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提出维护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约经分会委员会议2014年5月28日审议通过,报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备案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解释权属中国农机化协会设施农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