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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5年3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的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发布我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路线图,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到2015年,北方采暖地区普遍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75%的标准;南方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做好新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东中部地区有条件的地级城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方式改革;做好2015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发布。

  (三)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2015年全年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累计完成重点城市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继续做好省级能耗监管平台、节约型校园和医院建设及验收,扩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与规模。

  (四)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研究《建筑工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发布外墙保温材料等主要类别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建立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钢结构、木结构建筑的积极推广与应用;支持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积极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体系;完成行业“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继续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实施,完成“十二五”已下达项目的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科技发展的支持。印发2015年度部科技项目计划;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加大科技成果行业应用推广力度。

  (二)做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水十条”、行业发展规划等重点工作,组织研究任务布局并编制“十三五”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水专项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十二五”到期课题验收和在研课题监督评估;组织开展成果凝练、推广宣传和技术培训,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高分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一期)”项目科研和建设任务、示范地信息产品生产和验证,为行业遥感数据处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支撑。组织开展“高分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二期)”项目立项工作。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取得新成效。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智慧城镇综合管理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项目,为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总结试点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智能化应用等方面经验,汇编典型案例集,开展重点领域的交流培训和推广。研究制定《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多网格合一”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三、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强化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国际合作。继续扩大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国际技术合作和试点示范规模。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国际合作,探索成片区大规模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已建成项目的成功经验,加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国际交流与培训。与丹麦合作探索开展产能建筑以及既有建筑高标准节能改造试点。继续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以及能源基金会中国建筑节能项目。

  (二)深化低碳生态城市国际合作。做好中美、中加、中德、中芬合作低碳生态试点城市落实,以及与瑞典合作的“生态城市发展后评估项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执行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启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交流平台,明确试点城市工作内容。组织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低碳宜居城市形态研究”,积极争取全球环境基金六期“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点项目”。

  (三)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组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研究,举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国际研讨会。开展建筑领域碳交易机制相关研究。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工作。

  四、积极筹备开好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会

  结合国家“十三五”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通过会议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实现路径以及推进措施;部署近期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计划,提出更加明确政策措施要求,着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各地的发展经验。